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06]14号)文件精神,现开始组织申报2006年度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2002~2004年度立项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立项条件
1.项目立题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项目组人员(不超过5人)配置合理,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时在研项目不要超过2个;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对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无故不接受结项验收的,不再受理新的立项申请。
(二)项目分类
教改项目根据立项范围分为四大类,即A综合教育教学改革类、B分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类、C教育教学管理类、D其它类(其它类项目主要是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些学术性、前沿性问题或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分类参照有关项目指南自行确定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课题。
(三)立项程序
1.教改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由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好《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可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栏或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论证与审核,并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申请书一式5份),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jyk@hpu.edu.cn,截止日期为12月8日,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二、2002~2004年度立项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02~2004年度获得校级教改立项但尚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本次不接受验收的将视为自动取消立项,停止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再接受其验收。
(二)验收要求
1.重点资助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提交项目研究报告(一式5份,另含相关研究成果材料1份,要求有相关研究论文发表或著作、教材出版;或课件光盘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和结题验收表(一式5份,见附件2,可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栏或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院系审核后于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一般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材料(含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结题验收表等,一式1份)于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将有关材料(一式5份)经所在院系审核后于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3.项目负责人要保证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应用推广。对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并将取消立项以及项目负责人2年的立项申报资格。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河南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3.2002~2004年度获得校级教改立项但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06年11月8日
关于组织申报06年度校教育教改项目和02~0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